一这一页凭什么存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要逐项告知并单独取得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下面一节按这一条逐项写: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 以及你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的方式。
二逐项告知
- 境外接收方
- Anthropic PBC(提供 Claude 系列模型)。经中转服务商接入,即请求不直连对方,先到中转服务商再转发;这不改变数据到达境外这一事实。【待主理人确认:中转服务商名称与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待主理人确认:境外接收方的联系方式(须与其官方公示一致)】在它被填上之前,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权利请先经我们转达(见下)。
- 处理目的
- 为你生成分析:整理事实、核对期限、计算金额、起草文书、解读你上传的文件。 不用于训练它们的模型,不用于向你营销。
- 处理方式
- 我们把这一轮对话与档案摘要发过去,对方即时生成回复后返回;由我们落库。 我们不在对方那里为你建账号,也不把你的账号信息发过去。
- 个人信息种类
- 这一轮的对话内容与档案摘要,其中可能含有你的姓名、你登记的对方主体名称、 时间线与事实经过、金额,以及你自己在对话里写下的任何内容。
- 发送前替换掉的
- 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这几类在出境前一律替换为占位符,且替换不可逆。姓名、公司名称、事实经过不作替换,请据此决定是否开启。
- 行使权利的方式
- 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撤回本项同意——都通过站内「设置 → 帮助与投诉」提出, 由我们受理并向境外接收方转达;我们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拒绝的会说明理由。 撤回同意后不再向境外发送,但不影响撤回前已经进行的处理。
- 不同意的后果
- 你仍可使用仅境内模型的全部服务。 境外模型默认关闭,不点同意就不会开。
三替换掉的与替换不掉的
出境前的替换只认有形状的那几类(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这种能被规则认出来的串)。 姓名、公司名称与事实经过没有固定形状,认不出来,也就替换不掉—— 这不是我们偷懒,是这一类东西无法在不毁掉正文的前提下被机械识别。
所以这一页把它明写出来:你写进对话里的经过,会原样出境。这句话才是决定要不要开启的那一句。
四出境路径与备案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个人信息出境另有路径要求(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三选一)。那一条与本页的单独同意是两件事,谁也替代不了谁:拿到了你的同意,不等于我们已经走完第三十八条那条路。
本平台的开放时点与走哪一条路径尚未定:【待主理人确认:境外模型的开放时点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所需的出境路径(标准合同备案等)】在它被填上之前,这一页只是把该告知的先说清楚——境外模型仍然默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