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曜网络 · 解除通知异议
案件
驾驶舱
接入我的 agent
问它
证据
文书
我的
低调模式
关
主题
跟随系统
驾驶舱
文书
这是演示案件,内容为虚构示例
·
开始我自己的案件 →
← 全部文书
仲裁申请书
草稿
v1 · 更新于 2026/09/19 21:05
劳动仲裁申请书(朝阳区仲裁委)
以下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
,不构成律师意见,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
已保存
导出 PDF
分享链接
标记已发送给公司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1990 年 3 月 12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星曜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X 号 X 座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X**7B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20,000 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0,114.90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签订两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期限至 2028 年 1 月 11 日,岗位为技术二部后端工程师,工作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2,000 元,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4 年 8 个月。 2026 年 9 月 12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所称的客观情况变化实为内部部门合并,属于经营自主决策范畴,不构成该项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申请人已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书面提出愿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并请求被申请人提供可供选择的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薪酬待遇、汇报关系和生效日期,被申请人至今未予回应,该项规定的协商变更环节并未实际发生,程序亦不合法。 综上,被申请人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支付赔偿金。为此,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提起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26 年 9 月 19 日
版本历史
恢复旧版本不会覆盖现在这一版,会另存成新的一版,两版都留着。
v1
当前版本
2026/09/19 21:05 · 当前版本
驾驶舱
问它
证据
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