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句话不是一段话,是三个动作。一句一句拆。
"希望你能主动一点"——他要的是把"公司提出解除"变成"你提出离职"。那张《员工离职申请表》就是为这一句准备的。北京口径下,解除理由以你当时实际提出的为准,事后再说"其实是被逼的"一般不予支持(京高法发〔2024〕534 号《解答(一)》第 73 问)。签了写"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的任何一份,N 和 2N 一起归零。所以这一句的正确回法不是解释,是不接。
"补偿就是 N,别谈了"——这个"就是"是他划的线,不是法条划的线。你这种情形对应几,取决于解除的法律性质:协商一致是 N,公司按第 40 条无过失性辞退是 N+1,解除被认定违法是 2N。而且他这个数本身就算少了——你在公司 4 年 8 个月,不是 4 年。第 47 条写的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8 个月的零头按整年算,补偿月数是 5 不是 4。光这一条就是 2.2 万。
"今天下班前给我答复"——人为截止日期,唯一作用是压缩你核实和算账的时间。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你的权利不会因为今天没签就在明天消失。
照读回去,一个字都不用改:
"我理解这是公司的决定,解除这件事我不需要现在跟你争论。但补偿方案和具体细节我们还是可以谈的。这件事比较重要,我需要时间考虑,也想跟家里商量一下。请公司把决定和依据以书面形式给我,我收到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正式回复。"
有三句今天一句都不能说:"那我不干了 / 我明天就不来了""这活我确实干不了""你们给我 X 万我就走"。前两句送性质,第三句把"公司提出"翻成"你提出"。
今天剩下的时间做两件事就够了,都在下面的行动卡里:一封确认邮件,和明天照常打卡。
他今天能压你的只有时间,压不了第 47 条。你什么都不签,什么都没失去。
这一批做完了2/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看逐字原文
仲裁时效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劳动关系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今天下班前"这个期限,法律上不存在。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看逐字原文
补偿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你的 4 年 8 个月按 5 个月算,不是 4 个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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