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曜网络 · 解除通知异议
案件
驾驶舱
接入我的 agent
问它
证据
文书
我的
低调模式
关
主题
跟随系统
驾驶舱
文书
这是演示案件,内容为虚构示例
·
开始我自己的案件 →
← 全部文书
异议函
待定稿
v2 · 更新于 2026/09/13 20:10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异议函
以下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
,不构成律师意见,不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
已保存
导出 PDF
分享链接
标记已发送给公司
星曜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人陈某,工号 SX2022****,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起与贵司建立劳动关系,最后担任技术二部后端工程师,本单位工作年限 4 年 8 个月。2026 年 9 月 12 日,本人收到贵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就该通知提出如下异议: 一、通知书所载"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缺乏事实依据。 贵司于 2026 年 6 月 20 日全员会上宣布的部门合并,属于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并非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贵司经营范围、办公地点、本人岗位职责均未发生实质变更。 二、贵司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要求的协商变更程序。 即便存在客观情况变化,该项亦要求用人单位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方可解除。本人已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向贵司发出《要求书面说明解除依据与补偿计算函》,写明"本人愿意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请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地点、薪酬待遇、汇报关系和生效日期",贵司至今未予回应。 三、通知书所称补偿标准的计算年限有误。 本人在贵司工作年限为 4 年 8 个月,零头超过六个月,经济补偿月数应按 5 个月计,而非 4 个月。 据此,本人不认可上述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保留就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全部权利。本人已确认收到通知书,但该确认仅表示收到文件,不代表认可其内容。 请贵司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异议人:陈某 2026 年 9 月 13 日
版本历史
恢复旧版本不会覆盖现在这一版,会另存成新的一版,两版都留着。
v2
补充未回应协商变更请求、补偿年限算少一个月两项,并写明签收不等于认可
2026/09/13 20:10 · 当前版本
v1
首版:只写了对解除理由的异议
2026/09/12 22:40
驾驶舱
问它
证据
文书